必须在播音技巧中体现“对象感”
“对象感”要求播音时设想和感觉到对象的存在及其反应,也就是从感觉上意识听众是哪些人,有什么愿望要求,以及怎样的心理状态。不仅在播音时感到有收听对象的形象存在,更重要的是要有对收听对象的思想、感情、问题的感知。找准自己与听众交谈的恰当语调,支配自己用不同的播音技巧去完成播音任务。
当一篇稿件拿到手之后,通过分析理解设想出:这样的内容和形式该对谁讲?要达到什么目的,该怎样去播?如果播音时心中没有播讲对象,必然会导致表达生硬呆板,感情平淡。反之,紧紧抓住与听众情感交流这条主线,播音时就会做到有的放矢,声音也会从容自然,气息也能顺畅,语调也会连贯通达,稿件自然会播得有声有色。比如,播少儿专题节目,主要接受对象是少年儿童。如果没有设立合理的对象,仍用播新闻或其它播报方式来播音,就不和谐、不对味,口气与内容就会格格不入,孩子们就不爱听。相反,如果播送一篇新闻评论专题时用亲切的语调,以不变应万变,像播送生活类节目那样娓娓道来,同样会适得其反。
标签:深圳专题配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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